为什么没有联邦一级的房产税
本文主要受到了Planet Money The Carriage Tax 的启发,有兴趣的同学不妨去听一下那期节目,很有趣。由于我并非会计或法律背景,只能尽力去做到查证和理解的准确。如有谬误还请读者多加指正了。
奇怪的房产税
在美国买过房的同学都知道,在美国持有房产是需要给政府上税的,各州的税率不尽相同,通常在1%-3%这个区间里。如果翻开政府给你寄的税单,你会看到税单的抬头通常是你房屋所在的郡(county),一般每年一次,拿着税单号(或者直接提供地址也行)去郡政府的税务网站上交钱。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笔税的流程如此特殊,不是和其他税一起,在每年4月份前后报给美国国税局IRS,联邦一级也没有这个税种(联邦有另一种所谓Estate Tax,这是性质上全然不同的另一种税,千万别弄混了,后面我也会简单介绍)。要知道,不论是所得税(Income Tax),还是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都是首先在联邦一级征收一次,州政府再收一次。到了房产税这里,联邦政府怎么就能这么良心,摆摆手就给免了呢?
奇怪的宪法
这就到了翻开美国宪法的时候了。宪法第1条第2款第3项 这样写到:
Representatives and direct Taxes shall be apportioned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which may be included within this Union, according to their respective Numbers, which shall be determined by adding to the whole Number of free Persons, including …
每个词我都认识,但连起来是什么意思?
这段话中有两个关键的概念:direct Taxes 和 apportioned。
先来说”apportioned”。我们知道美国每个州的众议员数量是不一样的,比如2024年,加州有40个众议员,而怀俄明州只有1个。这个数量是由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决定的,人口越多的州,所获得的众议院席位也更多,这就是上述”apportioned”的意思:按照人口比例决定。(与之相对的,参议员数量每个州固定2个,和人口无关)。
现在这条法律神奇的地方来了,不光”Representatives”要”apportioned”,”direct Taxes”也要”apportioned”。那什么是”direct Taxes”呢?简而言之,就是对持有财产直接征税,即所谓「财富税」。我们平常接触到的那些税种,消费税,所得税,乃至资本利得税,都是在交易中产生的,涉及了物品和财富的转移。对这些行为的征税就是一种”indirect Taxes”。与之相对的,如果要对单纯持有土地房产股票古董征税,就是”direct Taxes”了。
如果真的要征收”direct Taxes”,那么标准的流程应该是这样的:首先国会要决定总共要征多少钱的税,然后按照人口比例分摊到各个州,最后每个州的税官再把这个税摊给个人。也就是说,这种税的税率是和州人口相关的。
所以,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奇怪的规定?现实中,谁会去征这么一个税呢?
说得没错,这条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没人能征这种税。这是美国建国初,部分南方蓄奴州加入联邦的条件之一。大农场主们最害怕的事情,就是有一天,北方工商业者会联合起来,促成联邦搞出一个「奴隶税」、「土地税」。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在宪法里把这个可能性给掐断:如果你们以后真要征这个税,那对不起,你们得按照人口比例分摊。而北方城市人口更多,到时候倒霉的可是自己。
虽然是这个目的,但在宪法里总不能这么写吧,”slave Taxes”,多少有点太上不了台面了。于是只能写成更宽泛一些的”direct Taxes”。宪法中这一笔可不得了,从此成为美国税制200多年绕不过去的一个难题。这个难题甚至很快就在1796年,独立的第20个年头,摆在了法官们的面前。
马车税
这就是著名的「马车税」。关于它的来龙去脉,Planet Money那期节目有很详细的讲解。简而言之就是,联邦政府为了筹钱,决定对富人们征税(听起来很熟悉是不是?),怎么征呢?按照你拥有多少马车,以及马车的类型来征税。你拥有的马车越多,车越高级,你就得交越多税。这听起来无比合理,因为马车在当时属于奢侈品,能拥有马车的人一定是有钱人。
但是有钱人不干了。他们夜不能寐,思考该怎么抵制政府对他们私有财产的掠夺。抵制的办法可不就写在宪法里吗?通过一系列操作,这个案子最终来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代表政府出庭的是当时的财政部长,也是这项税收政策的提议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汉密尔顿这个人未来可以单独拿出来讲一讲,虽然他在现行美钞上排名第四,但若不是性格太过冲动致使英年早逝,他的才能和历史地位该是仅次于华盛顿的。
汉密尔顿在法庭上足足讲了3个小时。他的核心观点在于「马车税是一种对使用的征税,而非对持有的征税」,证据之一就是政府规定的税率考虑到了马车的用途,比如农业和工业用马车就没有包含在征税对象里。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个说法而判定政府胜诉。法院的结论实际上支持了「使用和操作」所产生的税是一种”indirect Taxes”。
其实很多学者至今都倾向于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是一个很罕见的特例。本质上是宪法中对于什么是”direct Taxes”,什么是”indirect Taxes”没有明确定义。但从常识出发,汉密尔顿的辩护多少有一些诡辩的成分。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你要怎么去定义「拥有」财产和「使用」财产的界限呢?奴隶给农场主干活,那反过来是不是农场主「使用」了奴隶?那是不是就可以针对「使用奴隶」征税了呢?
征不了的财富税
正是由于这种定义上的含糊不清,加上这条法律背后上不了台面的动机和政治交换,这种文字游戏在未来的200多年里一遍遍地被重新提起,仿佛幽灵一般永远逗留在美国宪法和社会中。比如我们开头提到的联邦一级的”Estate Tax”,这个其实是有点像遗产税的一种税,区别在于它不是向继承者征税,而是对死者征税 —— 是的你没有看错,政府为了筹钱无所不用其极。这个税的征收同样遭遇了是否合宪的争论,在1921年上诉至最高法院,即 New York Trust Co. v. Eisner 一案。这个案件包括后续的一系列案件,最终确定这个联邦的”Estate Tax”(再一次提醒,不是我们熟悉的那个「房产税」)是对死者「转移房产权利」所征的税,因此也是”indirect Taxes”。
然而,无论这个文字游戏怎么玩,有一个共识是无法被打破的:那就是这条宪法最初所要保护的对象。奴隶已经不存在了,但私人仍然持有土地。如果持有土地的税属于”direct Taxes”,那么持有股票,古董,比特币,等等等等,就很难被归到”indirect”。这就是美国征不了财富税的法律根源。当然财富税的征收有其本身的各种问题,包括可操作性的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但是,宪法里对奴隶制的妥协,竟会产生如此深远和消之不去的影响,大约是美国的国父们未曾想到的。也是今天和未来的美国人每每提起,不免感到尴尬和无从启齿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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